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都有哪些?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吗?

2023-05-08 13:47:59 来源:广东之窗网

一、录音遗嘱的见证程序

(一)做询问笔录

(二)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:

1、委托人的身份证;

2、委托人的户口薄;

3、委托人的结婚证;

4、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;

5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二、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

公民立遗嘱时,除了自书遗嘱、公证遗嘱外,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,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。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,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。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,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,因此,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。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。法律规定,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,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。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。

三、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

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,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,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明。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,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,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。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、全面地如实作证,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,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:

1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,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。

2、做询问笔录

标签: 录音遗嘱 见证程序 遗嘱见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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